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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個人結售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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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個人購匯業務

      ◆ 業務介紹

      業務概覽

      如果您有向境外匯款、出國旅游、留學、探親、商務考察等需求時,可以在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辦理個人購匯業務,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。

      政策指引

      境內個人

      境內個人因私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,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(含)。年度總額內的購匯,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經銀行審核后辦理。超過該限額的,經常項目下的購匯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
      1.自費出境學習學費或生活費: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(或簽注)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(購匯用于支付第二學年/學期及以后的學費或生活費時無需提供)、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;

      2.自費出境學習保證金:因私護照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(購匯用于支付第二學年/學期及以后的學費或生活費時無需提供)、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(和)生活費用證明;

      3.旅游:須提供個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(持團體簽證者,可持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復印件)、身份證或戶口簿;

      4.境外就醫: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(或簽注)、境內醫院出具的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;

      5.境外培訓: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(或簽注)、境外培訓費用證明;

      6.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: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;

      7.境外直系親屬救助: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有權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、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;

      8.境外郵購: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;

      9.境外咨詢:書面申請、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合同(協議)、發票(支付通知)、稅務憑證。

      10.其他服務貿易費用:書面申請、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合同(協議)、發票(支付通知)、稅務憑證。

      11.貨物貿易及相關費用:書面申請、本人真實身份證明、進口貨物報關單、合同(協議)、發票(支付通知)。

      12.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費或支出的補購外匯:書面申請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、境外消費或支出的有關證明材料。

      境外個人

      境外個人沒有年度購匯限額,其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,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(含稅務憑證)可辦理購匯。證明材料包括:境內公司雇傭合同、收入明細和稅務憑證等。

      境外個人外幣兌回:境外個人可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,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(含),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(含)的兌換,憑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。超過上述金額的,還需提供原結匯水單(如原結匯憑條或外卡在ATM上的取款憑條等)。原結匯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。

      辦理流程

      1.客戶填寫“個人購匯業務申請書”,申請書需按要求逐項準確填寫。

      2.客戶將填妥的申請書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人民幣交網點柜員。

      3. 柜員審核客戶年度購匯額度使用情況,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的購匯,審核身份證件無誤后即可辦理;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,客戶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審核無誤后即可辦理。

      4. 客戶確認購匯信息,并在相關購匯單據上簽字。

      5. 柜員將客戶身份證件、相關證明材料及購匯所得外幣等退交客戶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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